天源环保 TIANYUA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68号汇金广场办公写字楼(铂仕汇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开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7,390,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1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3名,代表股份数量为279,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5,757,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1,632,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2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79,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5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1%;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37,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6,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72%;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37,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6,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72%;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9%;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4.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5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1%;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5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1%;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5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1%;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5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1%;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4.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5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1%;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4.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5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1%;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4.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5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1%;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4.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5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1%;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5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1,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51%;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尹英爱律师视频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